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原晋城市房改办和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进行机构改革调整而组建的。是按照“管委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管理、运作全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晋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7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归集科、贷款科、财务科、人事科、稽查科、组织宣传科。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起草中心各种文件;负责住房公积金系统行政、党务及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文秘、保密、文电、会议、档案、车辆交通、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医疗卫生等工作。
(二) 归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转移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登记和开立帐户;负责年度结息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帐单的打印;负责与职工、单位定期对帐;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负责破产、倒闭单位、撤消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封存、转移、托管、保全等工作;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内部档案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三) 贷款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实、宣传、培训、咨询和解释工作;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协调受托银行等部门,做好逾期贷款的担保保证金扣划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整理、存挡工作。
(四) 计划财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的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核算工作,拟定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负责汇总、编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汇总、编报年度管理经费预算、决算;负责经费的统一管理、核算和拨付,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管理经费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负责起草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五)人事科
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人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职务考评和专业队伍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任免、调配、等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工资核定、奖金分配工作;负责中心系统人员保险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工作;负责统计公积金报表工作。
(六)稽查科
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和规章制度;对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的案件进行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宣传培训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新闻的宣传;负责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中心系统人员综合培训、学习工作;负责工、青、妇、团组织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八)信息科
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应用项目的开发、调试、验收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编制并组织实施计算机系统配套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业务信息的采集、处理和维护;负责网上业务受理工作和计算机业务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12329”公众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补贴个人支付两部分组成,二者均归个人所有,受国家有关法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主任办公室: 2193222
副主任办公室: 2125369 2125336
办公室:2124503
贷款科:2124505
财务科:2124506
稽查科:2125152
人事科:2125836
宣传科:2125836
信息科:2125253
公积金大厅:2127818 2124504
电子邮箱: jcgjjzx@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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