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起草科技发展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县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对县域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县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推进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十、负责县科学技术相关奖项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县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负责开展全县科技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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