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国土资源局是在二〇〇二年四月县级机构改革中,由原县土地局与地矿局撤并组建的,承担着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三大职能,现有干部职工203人,内设13个股室,下设10个国土资源所和1个土地开发公司、3个副科级事业中心(队)。
沁水县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本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在市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后对各乡镇进行分解;组织编制县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4、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县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直接查处违法案件。
5、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6、负责全县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年检和土地动态监测;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
7、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组织本县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报送工作;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负责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的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9、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管理县级地质勘查资金,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10、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报批、登记发证工作;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按照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1、负责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下水的开采。
12、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对外交流,参与报送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本县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审查;组织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14、负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15、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2002年建局以来,局党组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依法行政、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耕地保护为重点,以服务经济为切入点,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同心同德,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保护与发展,狠抓监管与服务,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有效保障,使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许多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受到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的表彰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03年,被市国土资源局授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一等奖;2004年,被市依法治市领导组授予依法治理先进单位;2005年,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二等奖;2006年,被省国土资源厅表彰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先进集体;2007年,我局职工郭瑞忠同志被省国土资源厅授予“人民满意的国土员”称号;2008年,被省国土资源厅授予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一等奖,被国家测绘局表彰为全国市县测绘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集体二等功。同时,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和谐机关、文明单位,被市国土资源局表彰为先进单位、政风行风先进单位, 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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