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互联网站接入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6/10
加强互联网站接入业务管理是防范和打击互联网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传播,净化互联网络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在政府督促和引导下,相关互联网站接入服务业务单位共同努力,我省互联网站接入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站接入业务管理,根据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息产业部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的通知》(信部电函[2007]5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互联网站接入业务流程,明确管理责任。
各互联网站接入服务单位要建立并完善业务受理、用户资质审核、网站管理责任人确认、网站备案或许可情况核实、用户资料录入用户数据库、为未备案网站代备案、提供相应的接入服务等严密完整的业务流程,明确流程各环节的部门、人员的相应职责,建立完善的用户资料数据库,严把网站接入关,杜绝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等问题的发生。
二、规范业务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一)明确所接入用户的类型和业务用途,属网站接入的要明确所接入网站域名,明确告知用户不得利用所使用的网络资源擅自启用新的域名、开办新的网站;利用专线向用户提供上网服务的,要明确告知用户不得利用所使用的互联网接入专线擅自开办互联网站;
(二)明确接入用户未取得ISP或IDC许可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互联网站接入;
(三)明确禁止所接入的用户擅自改变合同双方已经约定的网络资源使用用途,如,网站类型的用户不得擅自提供虚拟主机等网站接入服务,未取得ISP或IDC许可的专线类用户不得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互联网站接入等;
(四)明确所接入网站用户如变更网站主办者、域名或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须及时告知互联网站接入服务提供者;
(五)明确网站主办者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开办新闻、教育、医疗、视频、电子论坛等须前置审批的栏目;
(六)明确网站主办者所承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互联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有权对所接入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明确所接入用户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提供接入服务。
三、加强所接入网站的巡查,防范有害信息的传播。
按照“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对所接入网站的巡查频次,对所接入网站是否违规开办新闻、电子公告、视频栏目及网站信息内容的合法性等内容进行重点巡查,规范所接入网站的运营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国家互联网管理法规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四、加强对接入网站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接入网站的用户数据库和备案资料。所接入网站的主办者、责任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或接入网站的域名、IP地址、网站接入服务提供者等情况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接入网站用户数据库中的相应内容,并通过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网站备案的变更信息。
五、认真做好互联网网站代为备案工作。由互联网站接入服务提供者为所接入网站代为备案,是落实“谁接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网站先备案、后接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有效”等互联网站管理要求的有效保障手段。各互联网站接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备案工作,认真做好网站主办者有关证件(经营执照、机构代码、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的核查、复制留存工作,确保网站备案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一、完善互联网站接入业务流程,明确管理责任。
各互联网站接入服务单位要建立并完善业务受理、用户资质审核、网站管理责任人确认、网站备案或许可情况核实、用户资料录入用户数据库、为未备案网站代备案、提供相应的接入服务等严密完整的业务流程,明确流程各环节的部门、人员的相应职责,建立完善的用户资料数据库,严把网站接入关,杜绝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等问题的发生。
二、规范业务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一)明确所接入用户的类型和业务用途,属网站接入的要明确所接入网站域名,明确告知用户不得利用所使用的网络资源擅自启用新的域名、开办新的网站;利用专线向用户提供上网服务的,要明确告知用户不得利用所使用的互联网接入专线擅自开办互联网站;
(二)明确接入用户未取得ISP或IDC许可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互联网站接入;
(三)明确禁止所接入的用户擅自改变合同双方已经约定的网络资源使用用途,如,网站类型的用户不得擅自提供虚拟主机等网站接入服务,未取得ISP或IDC许可的专线类用户不得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互联网站接入等;
(四)明确所接入网站用户如变更网站主办者、域名或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须及时告知互联网站接入服务提供者;
(五)明确网站主办者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开办新闻、教育、医疗、视频、电子论坛等须前置审批的栏目;
(六)明确网站主办者所承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互联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有权对所接入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明确所接入用户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提供接入服务。
三、加强所接入网站的巡查,防范有害信息的传播。
按照“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对所接入网站的巡查频次,对所接入网站是否违规开办新闻、电子公告、视频栏目及网站信息内容的合法性等内容进行重点巡查,规范所接入网站的运营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国家互联网管理法规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四、加强对接入网站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接入网站的用户数据库和备案资料。所接入网站的主办者、责任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或接入网站的域名、IP地址、网站接入服务提供者等情况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接入网站用户数据库中的相应内容,并通过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网站备案的变更信息。
五、认真做好互联网网站代为备案工作。由互联网站接入服务提供者为所接入网站代为备案,是落实“谁接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网站先备案、后接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有效”等互联网站管理要求的有效保障手段。各互联网站接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备案工作,认真做好网站主办者有关证件(经营执照、机构代码、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的核查、复制留存工作,确保网站备案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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