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狐网络客户于9月30日前到我公司就关于网站备案核验照相的通知
2010/8/19
您好,晋城市天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网站主办者应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请接到通知一个月内到我公司进行拍照及备案(地址:晋城市迎宾街492号 泽州物资公司二楼)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公司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
明文要求:“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合作愉快!
顺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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