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狐网络公司关于空间租用和网站备案公告
2011/3/5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为此工信部制定了统一的系统建设规范,明确对接入服务商未备案网站发现、备案信息数据格式、备案数据报送和查询的接口标准和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工信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支撑作用,对于网站备案非常重视。
按工信部要求,网站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使用。
我公司成立以来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为了能够让客户一如既往的得到公司周到的服务,从现在开始,只要在我公司租用空间就提供免费网站备案的服务。
欢迎新老客户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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