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站备案工作的重要通知
2013/12/2
尊敬的用户:
您好,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得开办互联网网站,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山西省通信管理局专项行动相关要求,我省所有网站都必须在2013年12月底完成存量网站的真实性核验材料电子化上传,我公司已与6月1日起正式开办此项业务处理,并通过电话、QQ、短信等方式通知了全部客户前来备案,目前已完成600余家客户,尚有100余家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由于临近管局要求的最后时限,我公司将在下周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客户进行最后一次通知,如未及时办理备案,网站不仅主办单位涉及到违法开办网站,管局还将对我公司所有接入客户进行关停。为不影响您网站正常运行,请您务必配合,严格按照真实性核验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备案信息的核验,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此次备案工作,需提供以下资料:
1、确定网站负责人,该负责人最好为单位长期人员,频繁变更的话每次都要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2、单位有效证件(政府机关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为营业执照),彩色电子版一份;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彩色电子版一份;
4、网站负责人来我公司接受现场拍照核验;
注:证件资料请尽量使用扫描仪扫描,如果没有扫描仪可将证件带到我公司扫描。
我公司郑重提示:
1、如未办理备案,不仅网站主办单位涉及到违法开办网站,管局还会对我公司所有接入客户进行关停。为确保大多数网站客户利益我公司将在12月10日起进行最后一次通知并陆续关闭未备案网站。
2、如未按管局要求完成备案工作,网站将会被管局于2013年12月31日前强制注销,网站注销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将需要2个月左右时间。
3、我公司已通过电话、QQ、短信等多种方式对客户进行了通知,由于未备案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我公司概不负责。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93018.htm
我公司备案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6-2059995
联系人:申小芳
特此通知。
晋城市天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