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国土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土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具体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矿产利用年度计划和测绘计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四)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五)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检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六)负责全市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和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等工作。
(七)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一)负责国土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具体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矿产利用年度计划和测绘计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四)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五)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检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六)负责全市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和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等工作。
(七)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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